台中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重陽敬老贈禮實施辦法草案

 

一、宗旨:發揚中華倫理、闡揚孝道、敬老尊賢、促進社會和諧特定之。

二、依據:本會第二屆第十六次理事會議決,提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

          決議辦理。

三、對象:

1.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,並遵照本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者得申請之。
2.會員本人之父、母,以戶籍記載為憑,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農曆且年滿80歲以上。

四、 申請手續:

    (1)填寫申請書「本會印製」。

    (2)戶口名簿正本及會員、父母身份證影印本各乙份。

    (3)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,得以一方申請,不得重複申請。

五、 申請期限:每年國曆九月一日九月十五日止。

六、 審查: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後,每人發給紀念品乙份。

七、 發給時間:每年重陽節之前發給。

八、 經費來源:由本會年度預算編列福利費項目支付。

九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本理事會議修改之。

十、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