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員暨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草案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或會員子女在學成績優異,給予獎勵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遵照本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者
得申請之,每位會員以申請一人為限。
三、凡會員或會員子女,就讀國內各公、私立之高中職以上學校(不含在職進修及補校生),學年成績符合以下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1.大專組(大專院校及五專四、五年級)限25名,超過名額時抽籤決定。
(1)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(2)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2.高中組(高中、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)限30名,超過名額時抽籤決定。
(1)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(2)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3.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
4.各級學校操行列為甲等者。
四、本會每年發給獎助學金一次,其金額暫定:
五、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者,方得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六、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規定:
2.學年成績單。(限正本)
3.戶口名簿影印本「載有申請人與會員關係」。
(一)申請期間: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。
(二)發給期間:十月中旬發給(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)。
七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年度預算編列福利費項目支付。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,函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