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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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員暨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獎學金重點
大專組(限 25 名)
每名新台幣 1,200 元,獎狀乙紙
高中組(限 30 名)
每名新台幣 1,000 元,獎狀乙紙
申請期間
每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
發給期間
10 月中旬發給(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)
辦法全文
一
本會為鼓勵會員或會員子女在學成績優異,給予獎勵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
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遵照本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者得申請之,每位會員以申請一人為限。
三
凡會員或會員子女,就讀國內各公、私立之高中職以上學校(不含在職進修及補校生),學年成績符合以下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1. 大專組限 25 名
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
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
2. 高中組限 30 名
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
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
大專組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四、五年級;高中組含高中、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。超過名額時抽籤決定。
3.每科成績不得低於 60 分。
4.各級學校操行列為甲等者。
四
本會每年發給獎助學金一次,其金額暫定:
1.大專組:每名新台幣 1,200 元,獎狀乙紙。
2.高中組:每名新台幣 1,000 元,獎狀乙紙。
五
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者,方得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六
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規定:
申請手續
1.獎學金申請書(工會備有)。
2.學年成績單(限正本)。
3.戶口名簿影印本(載有申請人與會員關係)。
(一)申請期間: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。
(二)發給期間:十月中旬發給(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)。
七
經費來源:由本會年度預算編列福利費項目支付。
八
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,函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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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重陽敬老贈禮實施辦法
敬老贈禮重點
對象
會員之父、母年滿 80 歲以上
申請期限
每年國曆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
發給時間
每年重陽節之前,每人紀念品乙份
辦法全文
一
宗旨:發揚中華倫理、闡揚孝道、敬老尊賢、促進社會和諧特定之。
二
依據:本會第二屆第十六次理事會議決,提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。
三
對象:
1.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,並遵照本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者得申請之。
2.會員本人之父、母,以戶籍記載為憑,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農曆,且年滿 80 歲以上。
四
申請手續:
1.填寫申請書(本會印製)。
2.戶口名簿正本及會員、父母身份證影印本各乙份。
3.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,得以一方申請,不得重複申請。
五
申請期限:每年國曆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止。
六
審查:本會理事會審查合格後,每人發給紀念品乙份。
七
發給時間:每年重陽節之前發給。
八
經費來源:由本會年度預算編列福利費項目支付。
九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本理事會議修改之。
十
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