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員暨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草案

 
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或會員子女在學成績優異,給予獎勵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凡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遵照本會章程規定按時繳清各項規費者

          得申請之,每位會員以申請一人為限。
三、凡會員或會員子女,就讀國內各公、私立之高中職以上學校(不含在職進修及補校生),學年成績符合以下規定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
    1.大專組(大專院校及五專四、五年級)限25名,超過名額時抽籤決定。

(1)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
(2)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
    2.高中組(高中、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)限30名,超過名額時抽籤決定。

(1)公立: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。

(2)私立: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。

    3.每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

    4.各級學校操行列為甲等者。

四、本會每年發給獎助學金一次,其金額暫定:

  • 大專組:每名新台幣1,200元,獎狀乙紙。
  • 高中組:每名新台幣1,000元,獎狀乙紙。

五、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者,方得申請核發獎學金。

六、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規定:

  • 申請手續:       1.獎學金申請書「工會備有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學年成績單。(限正本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3.戶口名簿影印本「載有申請人與會員關係」。

(一)申請期間: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。

(二)發給期間:十月中旬發給(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)。

七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年度預算編列福利費項目支付。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,函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